为支撑划转充分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办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告诉,清晰了相关税收政策。
告诉清晰,对接受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出资过程中,借款服务获得的悉数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产品转让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此外,告诉称,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出资获得的收入,作为企业所得税不纳税收入。接受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,免征接受主体应交纳的印花税。对接受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,以及运用现金收益生意证券应交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,实施先征后返。
告诉自2024年4月1日起履行。告诉发布前已交纳的税款,契合告诉规则的,可予以交还。(记者 申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