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种秋收,种子是农业的“芯片”,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。8月25日,马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玉米种子买卖合同纠纷,既为农户挽回收益,又为企业缓解经营压力,在个案化解中守护了“企业+农户”的种业合作生态,彰显出法院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司法担当。
2024年2月,马山县农户老黄与某种业公司签下《玉米种子生产合同》,约定由老黄在250亩土地上种植“某和2号”玉米种子,某种业企业来提供技术指导并回收成品。这种“公司可以提供种源与技术、农户负责种植生产”的模式,是马山县推动种业产业化、带动农户增收的重要方式,全县有数十家种业企业通过类似模式联结千余农户,覆盖制种面积超万亩。
种植过程中,某种业公司全程跟进技术指导,发现老黄田间管理不到位时,及时提醒整改。同年7月,老黄按约定将玉米鲜穗送至指定收购点,经捡杂、烘干、脱粒后,某种业公司将种子运至下游企业。但8月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,这批种子纯度为74%,远低于合同约定的95%标准。老黄觉得自身完成了种植任务,后续加工、检测环节未参与,怀疑不合格种子并非自己所种;某种业公司认为是老黄田间管理疏漏导致质量不达标,拒绝支付剩余货款。
今年4月,老黄将某种业公司诉至马山县法院,要求支付剩余货款25万余元及利息。法官意识到这起纠纷不只是简单的货款争议,如果处理不当,不仅会让农户寒心、企业承压,还可能会影响其他农户与种业公司的合作信心,进而冲击全县建立起的种业合作生态。为此,马山县法院确定了调解优先的思路,努力找到既能保障农户合法权益,又能护航公司制作经营的化解路径。
“种子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,但农户玉米的投入也不少。”法官先把双方拉到“共同守护种业合作”的共识上,并结合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质量异议规则,以及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释法说理,指出某种业公司在种子后续加工、抽样检测时未请老黄参与,程序有瑕疵,不能仅凭检验测试报告就完全归咎于农户;同时引导老黄回忆种植过程,正视田间管理有几率存在的疏漏,理解种子纯度不达标对企业的影响。
随后,双方主动向法院申请给予一个月时间自行调解。法官主动对接县农业农村局,请农业技术人员对“玉米种子纯度受哪些环节影响”进行专业解读。技术人员明确,田间去杂不彻底、后期加工混装等都可能会引起纯度下降,这一专业意见为双方协商提供了客观依据。
8月25日,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调解,最终达成一致协议,某种业公司于今年9月30日前向老黄支付货款13万余元,老黄自愿放弃其他诉求。某种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说:“本来以为要闹到两败俱伤,没想到法院帮我们留了合作余地。”
这起纠纷的化解,并非马山县法院服务种业产业的个例。作为县域种业发展的“守护者”,该院把司法服务融入种业产业链的所有的环节,用务实举措为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
在马山现代种业科学技术创新中心,马山县法院联合设立“法官工作站”。法官们常带着种业法律手册,为农户和企业技术员答疑解惑,从“合同里的纯度约定怎么写才明确”到“种子质量争议该留哪些证据”,详细讲解法律知识。去年以来,该院在制种核心区开展多场“种业普法进田间”活动,覆盖农户500余人次,部分种业公司还主动带着合同来咨询风险点,有效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。
针对种业纠纷往往涉及农业技术认定的真实的情况,马山县法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书,针对性提出三项举措:一是定期对种业企业、种子交易市场等做全面巡查,详细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中的记录;二是指导种业企业制定完善的证据收集与保存制度;三是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定期组织种业从业者参加法律知识培训,提高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。
“种业要发展,离不开稳定的合作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。”马山县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蒋铁滔表示,该院将梳理出种业企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点,联合种业科创中心开展“法治体检”,深化多元解纷融合治理机制,让司法服务更精准地对接产业需求。如今,法治护航下的马山县种业产业正稳步前行,每一粒种子都在公平正义的沃土中孕育丰收希望。